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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珠建建〔2008〕2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8年2月1日起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2008年2月1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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