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珠海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珠建建〔2008〕2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粤建价函[2007]4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8年2月1日起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2008年2月1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不改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