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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单位诚信行为信息在珠海建设信息网站上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网站查询,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有不良行为的,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将单位诚信行为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同时,填写诚信行为认定书。单位认为本单位诚信行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记录的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根据决定确定是否对该项记录进行修改。变更或撤销记录申请在处理期间,不影响单位不良记录公示与处理。

第三章 诚信评估

  第十四条 单位诚信行为信息按年度进行计分,即从当年1月1日起到当前时刻的单位诚信行为信息综合评估情况。年末记分清零,下一年度重新记分。

  第十五条 建立单位年度诚信排行榜,以诚信记录综合得分高低编制年度诚信排行榜,排名的先后决定单位的诚信度的高低。

  当年没有在建项目,并且没有发现不良行为的单位,不参与该年度的诚信记录和评估。

  第十六条 单位诚信排行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合格、不合格等五级,AAA级为最高等级。

  第十七条 年度诚信信息排行榜为第1~2名、第3~5名和第6~9名的工程勘察单位,分别评为该年度珠海市“AAA级建设工程勘察诚信单位”、“AA级建设工程勘察诚信单位”和“A级建设工程勘察诚信单位”,并向社会公告。

  年度诚信信息排行榜为第1~5名、6~15名和16~25名的工程设计单位,分别评为该年度珠海市“AAA级建设工程设计诚信单位”、“AA级建设工程设计诚信单位”和“A级建设工程设计诚信单位”,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 当年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信息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该年度诚信不合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其他单位评为诚信合格单位。

  (一)所承接的项目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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