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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计委关于华东交大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南昌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9年4月22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

江西省计委关于华东交大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计收费字[2003]333号 2003年4月11日)


华东交通大学:

  你校《关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学费标准的请示》(华交计财[2003]55号)收悉。经教育部批准,你校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两个:即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学或工学),学制二年,学生毕业后可享受研究生待遇,层次高于一般本科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

  经研究,现将你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费标准核定如下: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学或工学)每生每学年学费6000元。所收学费主要用于学生注册、教学管理及不可预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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