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理公路“三乱”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理公路“三乱”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交监察〔2002〕33号)


兵团交通局、伊犁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 厅 属各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理公路“三乱”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 府批准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地、 州、市交通局及时将该《实施办法》向当地政府汇报,以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 持。

  二、 要做好对《公路法》和该《实施办法》的舆论宣传和公示工作。要积极利用广播 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交通部门的办公场所要张贴该《实施办法》,使全社会都知晓这方面的规定,以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治理公路“三乱 ”行政执法文书由交通厅统一制发。

  四、 在治理公路“三乱”行政执法工作中如有问题和 困难,请及时与交通厅纠风办联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 理公路“三乱”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和自治区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理公路“三乱”行政处罚依据:

  (一)《公 路法 》第9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 公路法》第74条“违反法律或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