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
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新交监察字〔2000〕04号)
各地州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为,预防和遏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保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正确,方案科学,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交通部制定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交监发〔1999〕71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熟悉并掌握《意见》中的各项规定,提高遵照执行的自觉性。
二、要把《意见》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各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加强监督,切实抓出成效。
三、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依据《意见》制定出本单位、本部门的落实措施或纪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