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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系统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系统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新交监察[2004]5号)


厅属公路局、各地州市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工作,防止腐 败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按照交通部的要求,结 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交通系统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自治区交通系统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按照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廉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各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对辖区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工作负总责,成立农村公路廉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一把手任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廉政工作,制定工作职责,安排、部署、检查廉政工作,落实责任制,把廉政工作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和具体人员。

  3.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制度,廉政工作制度、资金监管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以及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廉政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4.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

  (1)对中央、自治区和交通厅农村公路建设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2)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秩序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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