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督查,确保实效
对大案要案,尤其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严厉打击。要排除阻力,按照“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源头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对涉案人员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和参与制假和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要求,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做到不“护短”,不留死角。对监管不力、执法不力或渎职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大案要案、有影响的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安、监察部门要及早介入,配合办案。
(五)加强协作,搞好配合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树立整体作战观念,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优势,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合作,既单独执法,又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和具体的整治方案,确保各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六)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区域性问题的整治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宣传普及识假辨假维权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将每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整规办,并注重总结和上报工作中成功经验和好做法。通过大力宣传,及时反映全市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充实人员,健全设施
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集中培训、经验交流、考察学习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整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逐步造就一支政治上强、业务精、效率高、作风实的整规队伍。县(区)整规工作要充实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和必备的办公设施,把县(区)整规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四落实”全面落到实处。市整规办对各县(区)“四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
(八)争优创先,激发活力
各县(区)要根据市整规办《关于开展争创先进整规办活动的通知》(信整规办〔2006〕08号)明确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市整规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目标责任制,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增强工作动力,激发工作活力,积极开展争创先进整规办活动,推动整规工作开展,开创整规工作新局面。年底依据各县区争创先进整规办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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