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建城〔2007〕83号)
市市政处、市园林处、市市容环卫处、市路灯处、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城市管理作业养护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珠海市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珠字〔2006〕1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美化城市市容市貌,依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1号),我局在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将组织考评组进行考评。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
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我市城市管理,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
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
城市绿化条例》;
3、《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4、《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5、《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7、《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8、《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9、《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