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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导则》的通知

  4.5.4 若系溺水事故,应立即抢救,若落水者呛水较多,应使其头低脚高,按压腹部,使其吐出呛入之水,必要时施行人工呼吸。
  4.5.5 若系设备故障或设施损坏引发伤亡事故,应立即通知工程人员到场,共同确订抢救方案。
  4.5.6 若系高层坠落、物品砸伤引起伤亡事故,在抢救伤员的同时,应保护好现场,摄下照片或录像,留下目击者,同时向警方报警。
  4.5.7 若系交通肇事引起伤亡事故,应在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的同时,记录肇事车辆,留下驾驶员和目击者,如有监控录像,保存相关录像,报请警方处理。若交通事故引起小区内交通堵塞,应开辟旁行通道,积极疏导交通,并设立警戒线,防止破坏现场。
  4.5.8 若伤亡事故系由于设备故障、设施损坏或管理不当引起,相关部门应当在事发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送交公司总经理,以便公司查找原因、落实责任、上报情况。
  4.6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4.6.1 台风暴雨来临之前:
  4.6.1.1 张贴警示通告,提醒各单位、业主、住户及员工做好防范工作;
  4.6.1.2 检查楼宇立面,要求各住户关好门窗,搬离放在阳台上的花盆、杂物;
  4.6.1.3 检查天台、楼顶、地面排水管道沟渠,发现堵塞,及时通知水工组、清洁工予以疏通;
  4.6.1.4 搬离或固定易被台风吹走或吹倒的物品;
  4.6.1.5 检查加固道路标识牌等各种设施,对植物进行必要的修剪;
  4.6.1.6 将楼宇四周停泊的车辆疏导至停车场等空阔地带;
  4.6.1.7 备好雨具,并对对讲机等执勤用具、道闸开关等予以保护,以防淋雨损坏。
  4.6.2 台风暴雨袭击时:
  4.6.2.1 通知所有秩序维护员注意安全,需要户外作业时戴好安全帽;
  4.6.2.2 提醒过往人员、员工注意安全,勿在户外逗留;
  4.6.2.3 发现可能脱落暂时无法处理的不安全物件,用绳带等拉开警戒线;
  4.6.2.4 加强治安防范措施,严防不法分子伺机作案;
  4.6.2.5 台风过后,组织人员检查公共设施损毁情况并做好统计,清除垃圾、积水。
  4.6.3 水浸的处理:
  4.6.3.1 组织抢险突击队,负责装填运送沙包;
  4.6.3.2 及时通知车主开走水浸区域的车辆;
  4.6.3.3 在地库出入口开口处堵成沙包墙并派人看护;
  4.6.3.4 保护一切因水浸后易遭损坏的重要公共设施,如电梯及电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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