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导则》的通知
(珠建房〔2008〕13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正确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及其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业主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我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注重总结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验,及时完善本企业的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附件:《珠海市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导则》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导则
1.总则
1.1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业主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1.3 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的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物业服务企业及各小区管理处应当分别成立物业管理小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企业总经理(法人代表)和小区管理处主任分别为本公司(小区)应急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