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2007年修订)等文件的通知
(浙科发条〔2007〕144号)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及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根据《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经济社会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2007年修订)和《浙江省省级试验基地评估指标体系》(2007年修订)。现将这两个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希望各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参照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管理,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2007年修订)
2.浙江省省级试验基地评估指标体系(2007年修订)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2007年修订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本指标体系分为常规指标和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常规指标”(满分100分)主要适用于了解重点实验室面上运行和管理整体情况,而“附加指标”(不超过20分)主要反映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和亮点工作,如标志性的重大创新成果和产业化贡献等。
其中,为减轻重点实验室申报材料负担以及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大部分常规指标可以在线提交原始数据后由系统自动统计得分。
整体评价原则是充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省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的特点,定性与定量结合,主观与客观结合,指标体系更加突出质量导向和系统综合评价,同时又具有导向性和较强可操作性,引导各省级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与企业更加紧密的结合、加速成果和项目对接和研究成果的转化,更好地为建设创新型浙江服务。
第一部分 常规指标
1.材料审查 (10分)
( )A01 对工作总结报告和所提供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是否有重大疑问?
1、有重大疑问 0分 2、有部分疑问 5分 3、没有疑问 10分
|
2.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 (15分)
( )B01
| 3年内培养研究生和在职进修人员的数量
1、10个及以上 2分 2、8-9个1.5分 3、5-7个1分 4、2-4个0.5分 5、2个以下 0分
|
( )B02
| 3年来培养高层次人才(省百千万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等)人数
1、3个及以上 2分 2、2个 1分 3、1个 0.5分 4.0个 0分
|
( )B03
| 拥有中高级职称人数占实验室在编总人数的比例
1、≥50% 2分 2、30%≤比例
|
( )B04
| 3年内主办或承办国内外学术会议数
1、3次以上 2分 2、2次 1.5分 3、1次 1分 4、0次 0分
|
( )B05
| 3年内派出讲学专家和接受来访学者人次
1、10次及以上 1分 2、7-9次 0.8分 3、4-6次 0.5分 4、1-3次 0.2分 5、0次 0分
|
( )B06
| 重点实验室场地建筑面积
1、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分 2、1000-2000平方米之间 1分 3、低于1000平方米 0分
|
( )B07
| 仪器设备及试验装置资产原值
1、2000万元及以上 2分 2、1000-2000万元之间 1分 3、小于1000万元 0分
|
( )B08
| 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规模
1、30人及以上 2分 2、20-29人 1分 3、少于20人 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