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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2010年福建省造纸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2007-2010年我省造纸行业要大力开展创建品牌工作,到2010年全行业新增名牌产品18个。具体目标为:
  2005年      2010年
  中国名牌产品    1 个       4个
  省名牌产品     15 个       30个
  同时,有10家以上企业具有生产A等品的能力。
  (有关设区市政府、省质监局、省经贸委牵头,行业协会配合)
  (九)企业污水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积极采用符合产业政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淘汰年产1.7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年产3.4万吨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和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严格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排放前治理;积极改变原料结构,鼓励采用废纸作为纤维原料,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到2010年,要大幅减少全行业的废水排放量以及废水中的有害物质,每万元产值COD 排放量减少1公斤,下降11%,所有造纸企业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达到要求。(省环保局、省经贸委、各设区市政府牵头)
  六、保障措施
  1、推动重点项目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发挥政策的促进作用,对造纸产业行动计划中的项目优先列入有关计划,优先安排项目经费,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及采用国产设备所得税抵免政策,用好用足加快林纸一体化发展优惠政策,做好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电、热、气、环保、通讯、交通等方面的配套,切实扶持造纸产业行动计划项目的实施。(各设区市政府、省经贸委、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牵头,省轻纺控股公司、省造纸行业协会配合)
  2、加强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1)造纸企业拥有产权的造纸原料林基地达到2万亩以上(包括1998年以前种植的),并已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林木采伐指标实行单列,直接下达到森林经营单位;(2)造纸原料林基地人工营造的造纸原料林各树种的主伐年限,在林业主管部门监督下,由拥有产权的造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3)适当放宽造纸原料林基地低产林改造限制条件,通过科学规划、论证后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4)鼓励国有林业采育场、乡村集体林场将林权折价入股林纸企业。支持林农以林地入股,与造纸企业联办造纸原料林基地。在稳定完善林权的基础上,对分包到户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委托乡镇政府、村委会支持设立的中介机构统一流转;(5)加强造纸原料林的科学规划、技术创新和生态系统管理,实施促进遗传育种向多性状转变,培育具有节水保肥的良种和优良无性系,加强菌根等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强化规划、设计和施工监督,限制大面积种植单一品种,在造纸原料林地周边保留一定的天然或次生林,严禁将天然林地、水源涵养林地、陡坡水土易失地等作为造纸原料林造林地等措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6)加强造纸原料林管护,切实做好造纸原料林防火、防病虫害、防盗等工作;(7)加大利用非木纤维原料,加快研究适合我省气候特点的耐寒高产丛竹品种,科学建立造纸原料竹基地。(省林业厅、各设区市政府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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