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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邮政管理局转发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邮政管理局转发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7〕621号)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省邮政公司:
  现将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7〕2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事项,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为充分发挥省邮政公司在农村的网络优势,使农村邮政网点在满足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要求的基础上,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商品配送率,降低商品配送成本,方便农民获得有保障的商品和服务,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福建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全省开展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建设,对其建成的日用消费品农家店,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按标准验收上报。
  二、各地应充分发挥邮政物流配送网络优势,引导承办企业与当地邮政部门加强合作,提高农家店商品配送率。省邮政公司要积极组织本系统企业按商务部规定的标准建设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并主动联系当地经贸委(贸发局),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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