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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松溪县民爆物品专营站民爆器材储存仓库竣工验收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松溪县民爆物品专营站民爆器材储存仓库竣工验收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7〕628号)
松溪县民爆物品专营站:
根据你公司提出的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竣工验收申请,我委于2007年8月11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查。经研究,我委同意项目验收小组意见,该民爆器材储存仓库通过竣工验收并可正式投入使用,核定库房最大存药量为:炸药12吨(索类品种可与炸药同库存放)、雷管20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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