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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三明山海民爆物品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三明山海民爆物品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32号)


福建省三明山海民爆物品有限公司:
  我委于2007年8月23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含将乐县等七家分支机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许可范围见附件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副本)。
  二、你公司(含将乐县等七家分支机构)应凭我委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及本批复文件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持续,并将以下材料报我委备案:
  1、修订后的企业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文件(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有关销售许可的延续、注销、变更及年检事项按我委闽经贸机电〔2007〕47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我委联系人:李国贤    联系电话:0591-87553243
  附件:福建省三明山海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含分支机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附表:
  福建省三明山海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含分支机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

公司及分支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办公场所地址

储存仓库地址

许可销售品种(仓库核定储存量)

工业炸药(吨)

工业雷管 (万发)

工业索类火工品(万米)

福建省三明山海民爆物品有限公司

蔡新通

将乐县古镛镇七星街100号

-------

许可

许可

许可

将乐分公司(原将乐县物资总公司)

蔡新通

将乐县古镛镇七星街100号

将乐县水南镇磨坑垄

许可(50)

许可(50)

许可(与炸药同库存放)

清流分公司(原清流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李清生

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61号

清流县嵩口镇高坑村猪母坑

许可(20)

许可(20)

许可(与炸药同库存放)

宁化分公司(原宁化县物资总公司)

伍臣栋

宁化县城关南大街104号

宁化县城郊乡连屋村

许可(20)

许可(20)

许可(与炸药同库存放)

泰宁分公司(原泰宁县安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谢靓

泰宁杉城镇许洋路许洋二巷36号

泰宁县杉城镇小均村

许可(12)

许可(10)

许可(与炸药同库存放)

沙县分公司(原沙县物资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王景荣

沙县桥北路东侧14号

沙县西部村仙峰峡谷

许可(30)

许可(25)

许可(与炸药同库存放)

明溪分公司(原明溪县物资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陈秀恒

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108号

明溪县潮仙镇洋垅村觉林堂

许可(12)

许可(15)

许可(与炸药同库存放)

建宁分公司(原建宁县顺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廖天忠

建宁县濉城镇民主街12号

建宁县溪口镇溪口村

许可(12)

许可(15)

许可(与炸药同库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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