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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永定县物资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永定县物资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30号)
永定县物资公司:
我委于2007年9月3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和《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准予你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销售许可范围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二、
有关销售许可的延续、注销、变更及年检事项按我委闽经贸机电〔2007〕47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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