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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福建省南安市新民机械有限公司14种多功能拖拉机新产品予以确认的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福建省南安市新民机械有限公司14种多功能拖拉机新产品予以确认的函
(闽经贸机电〔2007〕602号)


省农业厅:
  根据《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福建省南安市新民机械有限公司开发的14种多功能拖拉机新产品进行了审查和评定。鉴于该企业基本具备了多功能拖拉机生产条件和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所开发的新产品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准予组织生产,确认机型为:CG-151CZm、CG-181CZc、CG-181CZm、CG-181CZⅡm、CG-201CZm、CG-201CZⅠ、CG-201CZⅠd、CG-201CZⅠf、CG-201CZⅢ、CG-201CZⅢd、CG-201CZⅢf、CG-201CSZ、CG-201CSZf、CG-273Z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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