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强节日期间生猪屠宰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明电〔2007〕7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现将
商务部《关于加强节日期间生猪屠宰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部委号2937,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委《福建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闽经贸明电[2007]74号,以下简称《方案》)一并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按照商务部《通知》和我委《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节日期间辖区内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生产条件、内部管理、肉品品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在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的目标任务,对于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定点屠宰的乡镇,要积极推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确保城乡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各地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要围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坚决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死猪肉、不合格猪肉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