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一期煤码头辅助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34号)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你司华能榕策[2006]188号文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你司一期煤码头技改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和改造目的:通过对一期煤码头前沿增设靠船钢管桩和系缆等设施的改造,使其靠泊能力由2万吨级提高到3.5万吨级。投产后一、二期煤码头总接卸能力为630万吨。
二、项目总投资361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