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金星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不再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7〕632号)
福州市、漳州市人民政府、经贸委(经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一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206号)下发后,对促进我省淘汰限制类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闽经贸能源〔2007〕206号文有关规定,福州金星钢铁有限公司、永泰航鑫不锈钢公司、龙海市龙科铸造加工厂和芗城区铸盈铁件加工场等4家钢铁企业先后提出了重新界定企业分类的甄别申请,福州市和漳州市经贸、物价部门进行了初步审核甄别,省经贸委、物价局联合组成甄别小组对这4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甄别。现将福州金星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甄别认定结果和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州金星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甄别认定结果
(一)福州金星钢铁有限公司拥有4套(8台)10吨工频炉, 2005年12月停止了工频炉炼钢生产,购买罗源亿鑫钢铁公司和长乐鑫海钢铁公司钢坯进行来料加工,轧制线材产品。
(二)永泰航鑫不锈钢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福建省永泰县永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企业进行技改转产后,主要设备为4套(8台)5吨中频感应炉及铸造设备(砂型铸造),2006年8月开始为福州升达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冶金机械铸钢件,主要产品为冶金设备的铸件及铸钢件(轧机梅花套、减速器箱体等)。
(三)龙海市龙科铸造加工厂2007年4月19日企业名称变更为“龙海市九湖三龙铁件加工厂”,企业改造后主要生产设备为2台1.5吨工频感应炉及铸造设备,产品为Φ300~500mm管桩用铸钢件。
(四)芗城铸盈铁件加工场2007年1月法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漳州市科立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改造转产2006年7月份正式开始投产,主要生产设备为4台2.5吨工频炉、铸造及机械精加工设备,产品为Φ300~500mm管桩用铸钢件。
以上4家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不属于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感应炉,根据国办发〔2006〕77号文的钢铁行业企业分类划分标准,福州金星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不属于淘汰类钢铁企业。
二、经省政府同意,福州金星钢铁有限公司、永泰航鑫不锈钢公司(福建省永泰县永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从本文下发月份抄见电量起恢复执行正常电价,2006年10月1日以来2家企业按加价标准征收的差别电费收入由电网企业予以返还;龙海市龙科铸造加工厂(龙海市九湖三龙铁件加工厂)和芗城区铸盈铁件加工场(漳州市科立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本文下发月份抄见电量起恢复执行正常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