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跟踪促进。市本级备案的重大项目,由市投资促进合作局牵头做好跟踪促进工作,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成立由市领导挂帅的项目促进工作小组。各县(市、区)备案的重大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承载地负责跟踪促进。如项目投资额度较大,需市级财政扶持或配套相应资源的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促进工作需要,组成市领导牵头的市县联动促进工作小组,共同做好跟踪促进工作。
(五)优惠政策。市本级及市辖三区投资促进优惠政策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集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南府发〔2007〕78号)和市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执行,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对于超出政策规定或需市级财政给予扶持的项目,由项目落户地县(市、区)政府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最优资源配置给最优项目”的原则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如在重大项目引进过程中,有2个以上县(市、区)介入洽谈的,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确定参与洽谈的县(市、区)各自的优惠政策底线,参与洽谈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将定期对纳入统筹的重大项目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强化激励约束,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引项目促发展的积极性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职能,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投资促进工作督办会,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项目进行评审调度,确定重大项目的落户选址和有序流转,避免无序竞争。各级各部门要共同参与、支持和配合投资促进工作:市投资促进合作局负责全市投资促进的牵头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完善相应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策划包装产业项目,并协助做好相关重大项目洽谈及跟踪促进工作;各生产要素管理部门负责为项目提供生产要素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项目注册、登记、审批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并依托各自的特色优势,推进错位发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管理。市投资促进合作局要建立完善全市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促进数据库和投资促进网上信息交换服务系统,及时对全市重大项目投资促进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及动态跟踪,切实为重大项目统筹联动搞好相关服务。各县(市、区)要每月定期向市投资促进合作局报送重大项目信息及跟踪促进动态,保证重大项目统筹促进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