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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07年度第二次替代发电量交易及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07年度第二次替代发电量交易及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7〕650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意见的精神,为促进2007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的实现,经综合平衡9-12月全省电力供需,并结合省环保局对各火电企业的二氧化硫减排要求,决定加大“以大代小”替代发电工作力度,在9-12月开展第二次“以大代小”替代发电。经商有关部门,现就2007年度第二次替代发电量交易及结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替代发电量交易共安排出让方4家企业,转让替代电量57500万千瓦时,折算出让方结算上网电量52840万千瓦时,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出让方替代电量厂用电率%上网电量上网电价
永安火电厂60001153400.412
华能福州电厂300005.75282750.3865
邵武电厂1250011111250.414
龙岩恒发电厂90001081000.4188
合 计57500 5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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