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泉州市通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22号)
泉州市通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材料以及泉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住所由“惠安县中新花园3组团35#93号店”变更为“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南路科山商住区29号楼18#-22#”。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76A10007)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