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加强广播影视节目监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有高素质的节目审查人员队伍;加强对本地综艺类、情感类、法制类、选拔类、谈话类节目的管理,有效遏制低俗媚俗之风;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没有不宜于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影视剧、影视动画片和纪实电视专题节目。
82、加大不良广告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广告审查细则;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本地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在本地注册的网站上没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83、加强出版物管理。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企业的管理;加强对无证照经营的管理;形成“扫黄打非”长效机制;预防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恶性事件。
84、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彩票投注站点,600米内无彩票专营场所;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中小学校周围无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文化活动进行牟利的不法行为。
85、文化产品生产推介。鼓励扶持优秀少儿歌曲、动漫、网络游戏、影视片、出版物等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积极宣传推介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86、加强活动阵地建设。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少于80%的时间用于开展普及性活动,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依托中小学校网络教室和社区活动中心建设公益性电子阅览室,保证持续运营、规范管理。
87、办好少儿频率频道。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省级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市属电台、电视台开设少儿栏目;在人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少儿节目的生产制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市容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各县区
(九)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88、加强领导,文明委指导协调。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建立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市、县(区)、街道建立文明委,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各级文明委工作正常,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
89、文明办机构和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
90、创建目标、任务、措施。有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有具体的保障措施,有健全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91、创建文明社区。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管理办法,对文明社区实行动态管理;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县区
92、“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覆盖面达到100%。
93、创建文明单位。开展全市性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健全并完善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文明单位的评选过程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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