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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2011年)》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科协、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社科联、市委讲师团、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各县区

  54、加大对各类教育事业的投入,全市人均教育经费支出高于450元。

  55、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管理。

  56、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禁学校乱收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各县区

  57、区级以上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达到10次/年;广大市民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高于60%。

  58、公共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完善面向社会的二级以上图书馆建设,馆内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

  59、加强群众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市、区群众文化馆均达到二级馆标准;群众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每个街道都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活动开展正常。

  60、加强档案馆建设。市档案馆达到国家一级档案馆标准;城区档案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档案馆标准。

  61、加快体育场馆建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08平方米以上。

  62、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认真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代表性传承人;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高于95%。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各县区

  63、完善科普设施、落实科普队伍,开展科普宣传、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市科技馆作用,80%以上的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定期开展全市性科普志愿者活动。市属新闻媒体设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每年举办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以上。科普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高于省会城市的平均水平,确保重大主题科普活动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合肥晚报社、市信息化办,各县区

  64、公共场所道德秩序良好。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65、市民文明交通。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主干道机动车遵章率高于96%,违章停车率低于2辆/5公里。

  66、公共设施维护。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有效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67、人际互助。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孤、老、残、弱者得到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园林局、团市委、市文行办、市市容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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