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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2011年)》的通知


  2、抓好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深入查找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措施、破解难题。建立健全推动和体现科学发展的政策规定、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尽心竭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委党校,各县区

  3、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4、实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落实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畅通为民服务热线。

  5、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

  6、行政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各县区

  7、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行“效能革命”,广大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对各级党政机关行政效能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纠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

  (二)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8、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高于80%。

  9、完善法律援助与服务体系。畅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等服务热线;街道、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规范;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民政局,各县区

  10、加强文化设施建设,维护公民文化权益,市民对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高于85%。

  11、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畅通维权举报电话;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12、维护男女平等。社会对女性就业机会公平的满意度、对男女同工同酬的认可度、满意度均高于70%;积极发挥妇女维权机构作用,充分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13、扎实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做好孤寡老人的救助和监护工作;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低于2起/万户。

  14、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得到保障。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工资保证金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进城务工人员创造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

  15、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低于1.5起/万户。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市建委、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县区

  16、加强基层党、团组织建设。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完善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注重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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