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永安双华化工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54号)
福建永安双华化工有限公司:
我委于2007年9月29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许可内容如下:
销售品种:硝酸铵;法定代表人:郑礼木;企业注册地址:永安市坂尾90号;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储存仓库地址(仓库核定储存量):永安市坂尾90号(硝酸铵210吨),永安市桂口村永安化工厂厂区(硝酸铵5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