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莆田市莆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48号)
福建省莆田市莆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我委于2007年9月27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含莆田市等2家分支机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许可范围见附件。
二、你公司(含莆田市等2家分支机构)应凭我委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及本批复文件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将以下材料报我委备案:
1、修订后的企业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文件(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有关销售许可的延续、注销、变更及年检事项按我委闽经贸机电〔2007〕47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我委联系人:李国贤 联系电话:0591-87553243
附件:福建省莆田市莆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含分支机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
福建省莆田市莆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含分支机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
公司及分支机构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办公场所地址
| 储存仓库地址
| 许可销售品种(仓库核定储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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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炸药(吨)
| 工业雷管 (万发)
| 工业索类火工品(万米)
| 黑火药(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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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莆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李金铸
| 莆田市浅水湾荔苑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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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
| 许可
| 许可
|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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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分公司(原莆田市业汇民爆物品有限公司)
| 李金铸
| 莆田市浅水湾荔苑2号楼
| 莆田市梧塘镇枫林村
| 许可(2×10)
| 许可(15)
| 许可(与炸药同库存放)
| 许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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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分公司(原仙游县民爆物资有限公司)
| 吴建友
| 仙游县鲤东路381号
| 仙游县度尾镇中峰村
| 许可(2×6)
| 许可(10)
| 许可(与炸药同库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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