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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惠安县埔尾加油站等2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惠安县埔尾加油站等2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62号)


惠安县埔尾加油站等2家企业:
  我委于2007年 9月25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核发惠安县埔尾加油站、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政和东峰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具体核准事顶如下:
  一、惠安县埔尾加油站,法定代表人王振玉,地址为惠安县东岭镇埔尾村,经营品种汽、柴油;
  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政和东峰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刘建明,地址为政和县东峰村1号省道302线151公里+550米,经营品种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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