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成立福建街面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7〕695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成立福建街面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的函》(闽电函〔2007〕192号)悉。街面水电站工程水库水位已蓄至最低发电水位以上,工程形象面貌已初步具备机组启动试运行的条件,根据《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5123-2000)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福建街面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对该工程进行机组启动验收。请你司根据相关要求做好机组启动验收的准备工作,并将验收材料提前送至我委审阅,我委将根据工程形象面貌及验收准备情况适时组织验收。
附件:福建街面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福建街面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单位:省经贸委
副主任委员单位:省电力有限公司
省重点办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水利厅
华东电监局福州电监办
三明市人民政府
委员单位:福建电力调度通讯中心
三明市发改委
三明市经贸委
三明市水利局
三明电业局
三明市消防支队
尤溪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