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龙岩市新罗区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50号)
龙岩市新罗区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
我委于2007年8月31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企业法定代表人:段筱声。办公场所地址:龙岩市凤凰路2号。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储存仓库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园田塘村。仓库核定储存量:工业炸药60吨、工业雷管60万发、工业索类火工品60万米。许可销售品种: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