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46号)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委于2007年8月17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许可内容如下:企业法定代表人:谢俊钢;注册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38号;储存仓库地址(仓库核定储存量):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曲潭村田螺坑(工业炸药290吨、工业雷管50万发、工业索类火工品100万米);许可销售品种: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