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邵武化肥厂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53号)
福建省邵武化肥厂:
我委于2007年9月29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许可内容如下:销售品种:硝酸铵;法定代表人:张维缨;企业注册地址:邵武市下沙镇洒溪桥街2号;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全民所有制;储存仓库地址(仓库核定储存量):邵武市下沙镇洒溪桥街2号(硝酸铵13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