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民用爆破器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56号)
福建省民用爆破器材公司:
我委于2007年10月11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含三明市等3家分支机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许可范围见附件。
二、你公司(含三明市等3家分支机构)应凭我委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及本批复文件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将以下材料报我委备案:
1、修订后的企业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文件(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有关销售许可的延续、注销、变更及年检事项按我委闽经贸机电〔2007〕47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办理。
我委联系人:李国贤 联系电话:0591-87553243
附件:福建省民用爆破器材公司(含分支机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福建省民用爆破器材公司(含分支机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
公司及分支机构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办公场所地址
| 储存仓库地址
| 许可销售品种(仓库核定储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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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炸药(吨)
| 工业雷管 (万发)
| 索类火工品(万米)
| 黑火药(吨)
| 硝酸铵(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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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用爆破器材公司
| 郑礼木
|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A座
| 闽侯县甘蔗镇昙石村九湖山、永安市桂口村永安化工厂仓库
| 许可(30)
| 许可(26)
| 许可(与炸药同库存放)
| 许可
| 许可(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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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用爆破器材公司三明市经营部(原三明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 戴维跃
| 三明市梅列区杜鹃新村21幢3楼
| 三明市三元区长安路11号
| 许可(20)
| 许可(20)
| 许可(与炸药同库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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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用爆破器材公司泉州市经营部(原泉州市鲤城物资总公司)
| 杜清辉
| 泉州市鲤城区义全街88号
| 泉州丰泽区东海宝山大埔村、晋江市罗山镇樟井村
| 许可(7)
| 许可(20)
| 许可(与炸药同库存放)
| 许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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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用爆破器材公司德化县经营部(原德化县物资公司)
| 郑秀珍
| 德化县浔中镇西门街1号
| 德化县浔中镇凤洋村
| 许可(20)
| 许可(30)
| 许可(与炸药同库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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