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国电福州江阴电厂二号机组电量上网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7〕727号)
福州市经委:
你委《关于转报国电江阴电厂二号机组电量上网的报告》(榕经能〔2007〕375号)悉。国电福州江阴电厂位于我省负荷中心,该工程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能源〔2006〕2169号),工程建设2台60万千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项目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二号机组(60万千瓦)已经国电福州江阴电厂一期工程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的验收,该机组已具备并入省电网运行的条件。经研究,同意国电福州江阴电厂二号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