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永定县华厦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68号)
永定县华厦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设立永定县华厦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及我委《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6]120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设立永定县华厦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永定县华厦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二、企业地址:永定县凤城镇东大道137号;
三、法定代表人:陈少敏,身份证号码352623197312132223;
四、注册资本: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