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发展主导产品。注重新产品研发,走差异化发展的路子,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一是认真分析出口产品的市场定位以及发展潜力,尤其对部分出口产品取消退税后,要对出口产品结构、种类和出口地不断更新调整。如研发中西合璧的石雕制品、异型材系列,仿古、仿欧式建筑的石制品、墓石制品系列,新型石材、特种石材等系列产品,从单一花岗石品种向大理石、板岩、砂岩制品等多品种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二是注重产品与装饰设计配套,从单一装饰产品向家居、城雕、园林等产品延伸;三是大力研发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研发利用石材废弃物生产新型墙材;四是加强自主创新。要做好专利技术的申请工作,注重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高等院校、有关设区市、县配合)
(三)促进石材产业技术创新。
1、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创新机制。通过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援,引进人才、技术与成果,借船出海,筑巢引凤,建立产业集群科技创新互动发展的有效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姻,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建立长期的技术战略联盟;推动石材企业通过购买专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多种途径,获取有效的技术支持,积极作好新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工作;建立一批石材产业专业化产学研联合开发机构,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石材骨干企业。
2、组建企业技术中心,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扶持石材行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整合技术资源设立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引入计算机辅助设计等先进手段和采用环保新技术、新材料,集中力量突破石材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选择技术攻关课题如人造石、利用石粉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对关键技术、关键工艺进行重点攻关,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鼓励企业增加企业科技开发投入,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高新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其它拥有企业技术中心的高新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争取到2010年成立5家石材企业技术中心。
3、建立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提升行业技术水平。石材加工园区所在地政府都要建立石材产业的技术创新基金,整合企业的科研力量,引导企业逐步增加研发资金的投入,加大技改力度,促进产品的研发与创新。鼓励院校将企业作为开发基地,企业将院校作为智力支撑,联手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组织建立1-2个石材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行业技术开发机构),充分利用“6?18”平台,以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为依托,加快石材行业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步伐及企业技术难题的解决,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行业技术创新体。争取到2010年成立一个闽南石材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和一个闽东石材行业技术开发基地
(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高等院校、有关设区市、县配合)
(四)推进石材行业的品牌建设。
1、培育区域品牌。以区域经济带动产业集聚,联动区域品牌优势,加快传统主导产业的转型升级,培育区域品牌。一是要重点抓好区域主导产品的产品质量、品种特色和产品配套,出口产品标准要与国际标准对接,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二是要完善惠安石雕、南安的装饰石材产品的相关标准和安装规程,向产品的集成设计标准和工业化方向发展。三是要融入文化理念,运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环境、风俗等复合型的边缘学科和产业知识,通过设计和创意加工,将石材及其它材料按系统化、配套化和标准化的原则,集成具有特殊装饰效果的产品。四是要在区域内实现企业联盟,资源共享,统一产品标准,统一打造“中国石雕之都”,“中国石材城”品牌,塑造区域产业品牌,培育名市(县)、名镇(乡)。
2、壮大企业品牌。要有计划分层次形成名企品牌梯队建设。一是已获得国家级名牌和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做强做大,争创国际名牌企业;二是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已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要予以扶持,通过项目带动,优化组合,使之尽快发展壮大,争创国家名牌;三是在省内同行业具有发展优势和潜力,已获得市级的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使其逐步形成具有较高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和规模优势,为争创名企品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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