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农办、福州电监办、省电力有限公司
关于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闽经贸能源〔2007〕70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物价局、农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11号)和《关于印发〈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闽委发〔2006〕12号)精神,着力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电网发展缓慢、供电能力不足和安全基础薄弱等问题,加快新农村能源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现状分析
全省纳入农电管理的有63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883个乡(镇)、12900个行政村、2599 万人口,由67家县供电企业负责供电。
1.用电水平。人均年用电量1616.7千瓦时、人均年生活用电量274.1千瓦时。其中:10个县人均年用电量超过2300千瓦时,26个县人均年用电量超过1400千瓦时,46个县人均年用电量超过800千瓦时;21个县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超过260千瓦时,44个县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超过170千瓦时,62个县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超过120千瓦时;至2006年12月底,全省户通电率100%。
2.电能质量。供电可靠率99.445%,农村综合电压合格率95.4%,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4.15%。其中:4个县城供电可靠率超过99.9%,9个县城供电可靠率超过99.85%,16个县城供电可靠率超过99.8%;12个县综合电压合格率超过98%,16个县综合电压合格率超过97.5%,22个县综合电压合格率超过97%。
3.电能损耗。综合线损率8.402%,其中高、低压线损率分别为5.834%和9.951%,9个县综合线损率低于7%,10个县综合线损率低于7.5%,15个县综合线损率低于8%。
4.电网设施。全省110千伏变电站214座,容量1290万千伏安,输电线路6097千米;35千伏变电站523座,容量435万千伏安,输电线路10533千米。其中:162座110千伏变电站和256座35千伏变电站实行双电源供电,49家县供电企业调度自动化达到实用化标准。
5.供电服务。2家县供电企业95598系统实用化达标; 24家县供电企业客户评价满意率超过98%;95%以上农村供电所达到规范化服务标准。
(二)试点情况
2006年省电力公司着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试点,通过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开拓电力市场,加强管理,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实现1个县、11个乡镇、136个村达到国家电网公司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标准(试行)。
(三)存在问题
1.发展不平衡。各县在用电水平、电能质量、降损节能、电网设施与管理方面参差不齐。沿海较发达县电气化水平较高,其它县电气化水平低,特别是山区县电气化水平更低。
2.电网结构较薄弱。大部分农村电网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设备老旧,无油化率较低,供电可靠性低,单线单变普遍存在,全省仅有6个县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部实现双电源供电;农村电网大部分中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偏长,特别是偏远山区,电能质量较差。
3.发展后劲乏力。部分县供电企业经营困难,农村电网建设发展缺乏有效的投融资机制支撑,县供电企业自身造血功能不足,难以满足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对电力的需求。
4.管理水平不高。大部分县供电企业管理基础较薄弱,人员素质不高,安全生产、服务意识淡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低,难以适应新时期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需求不断提高的要求。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做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五年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兼顾各地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明确建设重点,做好总体安排。
(二)示范先行,循序渐进。实施示范工程,做好电气化村、乡、县的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
(三)分级负责,同步推进。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县、乡、村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统一协调、同步推进。
(四)重在电网,突出管理。重点是建设坚强的农村电网,加强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全面提高电网安全可靠水平、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
(五)科技支撑,注重环保。注重电力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追求与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建设的和谐统一,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六)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强化管理、加强指导、坚持标准、履行程序、认真验收、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保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进行30个县、300 个乡、3000个村的电气化建设,使之达到新
农村电气化标准。根据各地实际和全省各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好分年度建设计划和规划适当调整。初步计划目标是:2006年1个县、11个乡镇、136个村;2007年5个县、66个乡镇、701个村;2008年7个县、71个乡镇、711个村;2009年8个县、73个乡镇、721个村;2010年9个县、79个乡镇、731个村(初步安排详见附件1)。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供电可靠的新农村电力网络。提供持续、可靠、优质的电力供应,满足农村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提供坚强的电力支撑。“十一五”期间,新农村电气化需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269座,新增变电容量1343.6万千伏安;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变电站315座,新增变电容量178.6万千伏安;新建和改造110千伏线路4374公里,35千伏线路5096公里;新建和改造10千伏配电线路23487公里,400伏低压线路20729公里;新增和更换配电变压器15119台。
(二)提供安全经济的新农村电力保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用电安全,加强节能降损,实现电网经济运行,构建节约型社会,有效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构建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力环境。立足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用电需求,提高电力营销管理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建立和谐的供用电环境,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四)实施科技强电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安全、服务、效益”为核心,以科技投入为保证,全面提高农电企业综合技术实力,推动农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编制规划。各级政府组织经贸、发改等部门及电网经营企业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和电力发展规划编制本地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把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纳入地方农村建设规划。
(二)做好示范。每个设区市选定1个县作为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试点实施单位,有关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定1-2个乡、5-8个村作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示范单位。在县、乡、村启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相关工作。优先把省市县新农村建设试点列入电气化建设试点。高标准、严要求完成试点任务,发挥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示范作用。
(三)全面推进。在示范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将其作为农电工作的重点来抓,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建立工作机构。省里成立由省经贸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省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物价局、农办、福州电监办和省电力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县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加强协调,从组织上保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有力推进。
2、落实工作职责
(1)各级经贸部门:牵头推进本地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提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计划及资金筹集建议,协调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重大工作。
(2)各级发改部门:审定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做好与当地社会发展规划等的衔接。
(3)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和财力状况筹措资金,可作为地方股权,扶持电网企业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计划。
(4)各级建设规划部门:协同经贸、发改部门,做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与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
(5)各级价格部门:根据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进度,出台相应的电价政策,促进农电可持续发展。
(6)各级农办: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7)福州电监办:协同经贸部门研究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等工作,开展新农村电力监管,服务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8)电网经营企业:按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建设目标,各电力企业提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具体的推进计划和目标任务,报当地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3、完善考核制度。省电力公司将完成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作为直属单位和控股、代管县电网经营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电网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确保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