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经贸技术〔2007〕77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作用,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自主创新产品,进一步规范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管理工作,并与后续的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的有关优惠政策、措施相衔接,我委结合当前我省企业新产品开发的实际情况,在原福建省经济委员会发布的《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奖励条例》(闽经科〔1992〕769号)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四日

  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不断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推动我省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的批复》,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的民用工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
  第三条 省经贸委牵头设立由省直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的评审和奖励工作。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挂靠省经贸委技术进步处,具体负责评委会及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 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条件分别为:
  特等奖:新产品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经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水平达国际领先水平;年创利税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其中上缴税收1200万元以上;对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能带动产业技术跨越式提升,辐射力强,市场占有率领先。新产品研制单位年上缴税收2000万元以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