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重庆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名称的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重庆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名称的函
(闽经贸协作﹝2007﹞78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我委收到贵厅《关于重庆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更名及职能调整的函》(渝办函[2007]59号)。经研究,同意将“重庆市驻厦门办事处”的名称变更为“重庆市政府驻福建办事处”,办事处负责人、地址、电话不变。请按规定办理外地驻闽机构登记证等办事处名称变更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