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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发林光武等3人煤矿矿长资格证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发林光武等3人煤矿矿长资格证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7〕182号)


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
  我委于2007年11月11日受理你们提出办理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的申请。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你司邵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林光武、徐汝华、杨全钦等3人符合取得A级煤矿矿长资格证的法定条件和要求,现予以核发上述3人的煤矿矿长资格证,证号分别为A106702080(林光武)、A106702078(徐汝华)、A 106702079(杨全钦)。请在本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派人来我委领取证书,并负责发到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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