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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宁德三涧溪水电站上网多年平均发电量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宁德三涧溪水电站上网多年平均发电量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7〕816号)


宁德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转报宁德三涧溪水电站要求调整上网电量的请示》(宁经贸电力〔2007〕291号)悉。宁德三涧溪水电站位于蕉城区霍童镇西部,水库总库容200.2万立方米,2003年宁德市经贸委以宁经贸投资〔2003〕368号文同意工程技改,技改后电站总装机容量6500×2千瓦,我委曾以闽经贸能源〔2006〕619号文核定电站上网多年平均发电量4421万千瓦时。
  电站投产以来,实际发电量与原设计值存在一定出入,经复核计算,三涧溪水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比原设计的4421万千瓦时少了311万千瓦时。主要原因是:一是本次径流计算采用的是代表段,更具代表性;二是原设计未考虑已运行十五年水库的淤积情况;三是水轮机效率取值偏高。经论证,同意宁德三涧溪水电站上网多年平均发电量由4421万千瓦时调整为4110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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