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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拍卖企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拍卖企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商业〔2007〕544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今年6月我委转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函商业〔2007〕280号),要求各设区市组织拍卖企业做好包括拍卖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在内的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截止目前,我省已在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登记的拍卖企业有137家,仍有部分拍卖企业未上网登记。其中:福州市现有拍卖企业63家,上网登记的59家;厦门市现有拍卖企业26家,上网登记的24家;泉州市现有拍卖企业19家,上网登记的16家;漳州市现有拍卖企业13家,上网登记的13家;莆田市现在拍卖企业5家,上网登记的3家;三明市现有拍卖企业6家,上网登记6家;南平现有拍卖企业6家,上网登记6家;龙岩现有拍卖企业5家,上网登记3家;宁德市现有拍卖企业9家,上网登记7家。且已上网登记的拍卖企业的月报填报情况也不够规范,有的只登记了企业基本信息,没有按规定填报“基本情况月报”和“经营信息月报”;有的企业部分月份漏报;有的企业填报信息有明显错误。为了做好全省拍卖企业信息归集管理、数据汇总上报,保证信息的真实、全面,为2008年拍卖企业换证和年度核查工作打好基础,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一是要定期上网查看本辖区内拍卖企业信息填报情况,督促拍卖企业(含今年新设立的拍卖企业)及时、规范地填报“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基本信息、基本情况月报和经营信息月报,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基本情况和经营信息月报,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基本情况和经营信息年报。今年1-10月月报缺报的要抓紧时间补齐。二是督促并指导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申请人和申请变更登记的拍卖企业,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同时,上网填报“拟申请新设立拍卖行”或“变更管理”的相关信息。
  二、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请你们组织本辖区内的拍卖企业(不含分公司)填写《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归集项目表(拍卖企业)》(附件1),并指定专人进行审核,于2007年11月30日前集中报我委商业发展与市场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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