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宏辉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79号)
漳州市宏辉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材料以及漳州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住所由“漳州市龙文区步文供销大厦”变更为“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香格里拉-观园10幢03、04号店面”。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89A10007)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