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泉州信和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86号)
泉州信和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材料以及泉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住所由“泉州市丰泽街中段中银大厦12楼B区”变更为“泉州市丰泽街东方银座二期(东方金典)第21幢1、2层02复式店面”。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78A10007)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