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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清市嘉隆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清市嘉隆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89号)


福清市嘉隆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材料以及福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住所由“福清市音西镇音西村诚丰世纪园10号楼”变更为“福清市音西街道清荣大道兴隆市政大楼”。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75A10007)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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