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片仔癀(漳州)医药有限公司承担省级医药储备任务的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片仔癀(漳州)医药有限公司承担省级医药储备任务的函
(闽经贸医药〔2007〕84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你市《关于上报片仔癀(漳州)医药有限公司承担省级国家药品储备任务的函》(漳政函〔2007〕66号)
悉。经研究,同意片仔癀(漳州)医药有限公司承担省级医药储备任务,请督促该企业按《
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
》、《福建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承担省级医药储备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