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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是否按商务部和省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市、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是否制定和实施了宣传工作计划或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协调配合,共同开展专项整治。
  (三)监督检查情况
  市、县(区)政府领导是否亲自带队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是否组织工作组、督查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是否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各有关执行部门是否有执法记录。是否建立并实施举报投诉制度,并及时进行处理。举报投诉查处率是否达到100%。是否按省经贸委12月1日明传电报要求对屠宰厂(场)进行复查并发文通知限期整改。
  (四)五个环节工作开展情况
  养殖环节。检查养殖企业是否有防疫条件合格证,建立生猪强制免疫档案;是否开展“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的抽检,有无检测报告;是否执行生猪耳标和产地检疫制度;是否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是否做到病、死、害猪不出场、不转运、不销售;是否有管理制度(上墙)和养殖技术规程;是否建立健全生猪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生猪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屠宰环节。检查有无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记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否悬挂定点屠宰标志牌及批文(或相关文件)、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检查进厂(场)生猪有无耳标、动物产地检疫证和车辆消毒证;是否建立健全对生猪宰前宰后检疫制度并依法进行宰前宰后检疫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检测及相应的台账记录;是否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和相应的记录台账;是否建立完善生猪进厂(场)验收交接登记台帐、待宰、屠宰和出厂记录台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无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记录;肉品出厂是否有“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证、章和肉品品质检验证、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上墙公示;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有无开展农村屠工培训上岗发证工作。
  流通环节。检查市场经营者是否建立进货台帐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市场经营者销售的猪肉是否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上市的猪肉是否有“两证两章”,两证有无公示;销售的进口猪肉及其产品有否合法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市场开办者与猪肉经营者是否签订不准经营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有害肉及无合法进口检验证明的进口猪肉及其产品协议或承诺书。是否建立健全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必须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制度。冷库储存的肉品是否有两证两章或合法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加工环节。检查肉品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是否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有无合法检疫检验证明;是否建立健全对加工企业必须使用检疫检验合格猪肉的监管制度。
  消费环节。检查集体食堂、餐饮单位是否建立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使用的猪肉是否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对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必须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制度。
  三、验收时间、方式
  验收工作采取自查和被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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