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明电〔2007〕11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省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
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运发[2007]35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78号)和《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闽质安办[2007]3号)的要求,现将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省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和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将参加省检查验收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及电话号码于12月8日前报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联系人:张元荣,电话:0591-8783277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
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
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运发[2007]35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78号)和《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闽质安办[2007]3号,以下简称省《行动方案》)的要求,为做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总体要求
按照“两个100%”和“一个95%”的总体目标,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重点检查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要把检查验收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
二、验收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全省县城以上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是否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是否实现95%,县城以上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是否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部署情况
市、县(区)政府是否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是否制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将专项整治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了整治重点和措施。
市、县人民政府是否根据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制定本地设置实施方案,是否划定农村屠工管理制度区域并公布。
市、县(区)经贸部门是否建立了猪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市、县(区)经贸主管部门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否签订了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市、县(区)是否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和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