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京教工办〔2006〕9号)
两委机关各处室: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06年第8次书记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6年4月6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京办发[2000]2号)和《
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精神,结合市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教育纪工委、干部处、监察处、机关党办、审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设正、副召集人各一名,分别由干部处和审计处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并负责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事宜的安排。
第四条 联席会议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在5月、11月进行;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联系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讨论、商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
(二)指导、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交流、通报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四)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联席会议实行分工协作制,各成员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各成员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